业绩| 陶律师承办的行贿案法定代表人被不起诉

     北京市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行贿罪被北京市某区检察院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刘某某的家属在向陶律师介绍案情、进行咨询后,认为陶律师做过检察官和刑事法官,办案经验丰富,案情分析得准确、透彻,提出的辩护策略实用,决定解聘原来的律师委托陶律师办理。
    陶律师凭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法律功底,梳理、分析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向检察官提出有理有据、合情合理的辩护意见。北京市某区检察院采纳了陶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14年12月5日对北京市某建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使建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未被列入行贿黑名单,公司的投标、个人的出境等工作、生活没有受到影响。
    陶律师严谨、精湛的专业工作赢得了各方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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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化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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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陶化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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