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懂司法会计的律师

  “司法会计”一词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用于称谓司法机关的会计工作——司法会计工作,1941年成为大学专修科的名称,50年代被赋予司法鉴定的含义,90年代初形成现代词义和概念。

  英文同义词Forensic Accounting(法庭会计),作为描述会计师为法律机关服务的现象用词,出现于1946年。日文直译为ほぅむかぃけぃ法务会计(司法会计)。中文中曾经出现的同义词(按照中文出现时间):法律会计、法庭会计、检察会计、诉讼会计、司法审计、法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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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会计”一词由“司法”和“会计”组成,二者在“司法会计”一词中的含义和作用不同:“司法”二字的含义是指诉讼,它界定了司法会计的社会属性,即司法会计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使司法会计能够与会计(经济核算活动)、审计(经济监督、鉴证、评价活动)、非诉讼中的会计检查、会计鉴定等社会活动相区别。

  “会计”二字是指会计检查、会计鉴定、会计审查、会计检验、会计咨询等技能型活动,它界定了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使司法会计能够与讯问、询问、搜查等其他法律诉讼活动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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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指出的是,会计检查、会计鉴定、会计审查、会计检验、会计咨询等,是在社会的经济管理或经济监督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社会活动,例如,财务管理、审计、仲裁及法律诉讼中都存在着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活动。在诉讼中出现的这类活动被冠以“司法”二字,以说明司法会计活动应当符合诉讼程序。上述解释表明司法会计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 ,即司法会计的基本词义是指“司法会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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