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卫律师代理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2015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周永康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永康委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多次会见了周永康,查阅了全案卷宗。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周永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周永康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联系人:陶化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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