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苏越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无期

苏越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无期

    1110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著名音乐人苏越合同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苏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843.9万元,发还被害单位及个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苏越在担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81月至7月,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利用伪造的太湖传媒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浙江电视台、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广播电视局和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签订的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活动可以获取利润回报为由,以太湖传媒公司、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名义,并由其个人作为保证人与被害单位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骗取人民币1950万元、美元250万元(折合人民币1746.5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至2008718信怡投资北京分公司报案前,被告人苏越已归还该公司人民币1965.6万元,此后又归还人民币870万元,至今尚有人民币860.9万元未归还。

   被告人苏越在担任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并实际经营北京森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期间,于20084月至10月,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资格,将与29届奥运会组委会宣传部、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中视传媒公司等单位共同举办迎奥运巡演活动的事实,以投资迎奥运巡演活动可以获取利润回报为由,以苏越个人或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名义,并由森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与被害单位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签订《借款合同》、《投资合作协议书》,骗取兴华投资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后在该公司多次催要下,被告人苏越谎称29届奥运会组委会等单位拖欠其款项,以公司需要增资才能还款为由,以森海担保公司名义,并由太湖传媒公司提供担保与兴华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骗取该公司人民币300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至今给兴华投资公司造成损失人民币1800万元。

   被告人苏越在担任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于200712月至20088月,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利用伪造的太湖传媒公司与29届奥运会组委会宣传部、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等单位签订的虚假的《演出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活动可以获取利润回报为由,以红顶艺联公司名义与被害人于中弘先后签订多份《借款协议》,骗取于中弘人民币250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截至20081030,被告人苏越已归还于中弘人民币67万元,至今尚有人民币183万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越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解决其所经营单位的资金问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单位具有承接迎奥运巡演资格或以为单位增资的事实,以单位名义,采取与他人签订协议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法庭允许,宣判后,苏越对采访他的几十家媒体记者表示,他始终未想诈骗他人钱财据为己有,只是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帮公司渡过难关,因此他会考虑上诉。

   ■案外评点■

   愚蠢的办法 可悲的结局

   本报记者

   苏越,这个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创作了《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热血颂》等著名歌曲,培养出黄格选、朱桦等十多位知名歌手的乐坛奇人,今天,以谁都未曾想到的方式结束了此前的所有辉煌。

   已56岁的他在宣判后,面对记者“为何不采用合法的方式经营旗下公司业务”的提问,苏越面带悔意地说,“我就是要面子,欠的钱越多越不想让外人知道,我也确实没有把握住风险,我想,这也许跟我自负的性格有关吧”。

   “你身边有无法律顾问,你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你的法律顾问知道吗?”

  “我有法律顾问,并且很棒。但我做这些事时把他们屏蔽掉了,假如他们知道,我也不会有今天的结局。”

   一个艺术上可谓才华横溢的人,因为用“愚蠢的方法”做公司,让所有的辉煌止步于此。这个教训可谓深刻。

   在中央文化兴国的今天,苏越如其所说,虽已不算是一个成功的音乐人,但却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反面教员”。愿我们的文化人都能意识到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优秀的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业,首先需要的是优秀的法律人,这是所有产业的基础和出发点。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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