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甘肃省贪污之最顾慧娟坚称:我没罪

       报讯 被公诉人称之为“建国以来我省贪污之最”的女“巨贪”顾慧娟,在昨日的庭审之中,态度强硬地口口声声称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则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以此为顾慧娟作了“疑罪从无”的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慧娟利用职务之便,共受贿4笔,合计38.62万元;挪用公款作案两起,合计630万元;贪污作案3起,合计1707万余元。而破案后,侦查机关只追回了现金200多万元;冻结股票1799273股;扣押价值210余万元的上海房产一套和广本轿车一台。目前,尚有800多万元无法追回,给国有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据统计,被告人顾慧娟仅就贪污一项,按照起诉书指控的时间,1997年7、8月至1998年8月间,在一年的时间内其就作案三起,贪污公款达1707万余元,相当于顾慧娟每天贪污公款的“进账”就达到了4.6万余元。因此,公诉人说:“被告人顾慧娟可谓是建国以来我省的贪污之最”。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9时30分开始,一直审理到下午近3时结束。前来旁听的群众,基本上全是电力系统人士。他们告诉记者,一来是想了解“顾慧娟”到底是怎么贪污的;二来是受受警示教育。法庭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慧娟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顾慧娟的行为,是否构成被指控的三项罪名;“奖励款”算不算受贿款?指控其贪污的三笔款项,到底是其帮靖远电厂“增值保值”的,还是其据为己有后贪污;证人证言、在案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等。在三轮激烈的“舌枪唇战”中,控、辩双方不但针对焦点“激战”,还针对对方适用法律方面是否准确,展开了激烈的“理论辩论”。在做最后陈述时,被告人顾慧娟仍称自己无罪,希望法庭给予她公正的判决。最后,审判长宣布:此案需合议庭综合全案证据及法庭庭审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定期宣判。
  涉案犯罪事实
  以权谋私 贪得无厌
 公诉人指出,顾慧娟以权谋私,贪得无厌,主观恶性深。综观其如何从一名党员干部沦为一名犯罪分子,是因为她在领导岗位上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权利观的改造和修养,被权力和金钱冲昏了头脑,因物质欲望的膨胀,而玩弄手中的权力时,她最终便成为了金钱的“奴隶”。而另一个主要原因,则是其手中权力的“失控”。顾慧娟所在单位内部监控制度不健全,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对资金管理的过于松弛,对下属权力没有足够的约束等,都是导致顾慧娟这个财务处长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大权,欺上瞒下,大肆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而当国家审计署调查其经济问题时,顾慧娟不但不如实供述自己的问题,反而用书面“谎言”隐瞒事实真相,妄图逃避法律的追究。
  “奖励”名义受贿
  1996年至1997年间,北京某投资公司在兰州融资时,该公司驻兰机构西北联络处(简称联络处)通过时任省电力工业局(简称省电力局)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与该财务处协议存款11笔,共计8521万元。起诉书指控:1998年2月至4月间,联络处为感激顾慧娟,以存款奖励的名义,分4次给顾38.62万元。收到这笔款后,顾慧娟全部打入自己在某银行的“一卡通”账户内据为己有。
  “上调”名义挪用
  1996年9月12日,顾慧娟以省电力公司的名义,从靖远电厂“上调”资金300万元。1997年3月3日,顾慧娟又以同样的方式,再次将靖远电厂的330万元“上调”。经办案机关查明,对于这630万元“上调”的资金,顾慧娟均未入省电力局账户,而是让靖远电厂直接汇往“海南银通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的账户上进行股票交易。其后,靖远电厂向顾慧娟索要被“上调”的630万元时,顾慧娟遂于1997年5月5日,从“珠海东区远方软件产业有限公司”汇给靖远电厂200万元;随后,在同年的7月8日,从省电力局财务处互助金账户内,支出400万元拨付给靖远电厂;于同年9月30日,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口海甸部”电汇靖远电厂30万元。
  “上缴”名义贪污
  1998年年初,靖远电厂在财务审计期间,主管生产和财务的副厂长李某,向时任审计工作组工作人员的顾慧娟汇报,该厂“小金库”的账上有400万元的存款,请示其该如何处理?过后不久,顾慧娟电话指示李某,将此款上缴到省公司,但顾慧娟却未让李某将此款汇到省公司,而是给李某提供了一个“海南三亚港澳证券公司”的地址和账号,让其将该款汇去。同年1月15日,李某便将400万元的本息共计457万余元,全部汇到了顾慧娟提供的账户上。据检察机关指控,该款被顾慧娟打入自己的股票资金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而靖远电厂在将此款“上缴”后,便将财务账结平。顾慧娟将该笔款侵吞后,于同年7至8月间,委托陈某某从其账户内分两次转出现金482万余元。后陈某某根据顾的要求,凑足了500万元,将此款汇给在深圳做期货交易的许某从事期货交易。
  2002年至2004年间,许某分数次给顾慧娟还款400万元,并根据顾的要求,将其中的300万元汇入顾慧娟妹妹顾某在上海的股票账户内,用于股票交易;另 100万元以股本金的名义,汇到顾慧娟参股的新疆某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上缴”名义再贪
  1998年3月,靖远电厂的李某再次给顾慧娟汇报,该厂“小金库”还有一些资金怎么办?顾慧娟告诉李某,要其上缴到省电力公司850万元。同年3月5日,李某让该厂财务科工作人员开具了转账支票一张(注:财务账已被结平),并在收款人一栏内按顾慧娟的要求空白。顾慧娟在收到这张支票后,未入省电力公司的财务账户,而是将此款打入到甘肃证券公司某营业部由其控制的股票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予以侵吞。同年4月9日,其又将此款汇到海南港澳信托三亚证券部,入陈某某的账户炒作股票。1999年,陈某某根据顾慧娟的要求,将其账户内的现金163万元,汇到顾慧娟在上海的中创证券营业部的股票资金户内,还将市值575万余元的股票同时转托管到该营业部,由其控制继续进行股票交易。
  2003年,靖远电厂在财务审计时,将这850万元的情况,向省电力公司做了汇报,省公司遂向顾慧娟调查时,顾在书面说明该款被“用于主业上,不能处理但又必须解决的业务”,继续隐瞒该款已被其非法占有的真相。
  “返还折旧”三贪
  事后,靖远电厂要求顾慧娟归还被其“上调”的630万元资金。为了给靖远电厂有个交待,顾慧娟遂于1997年7月8日,从省电力局财务处的互助金账户内,以“返还折旧”的名义,给靖远电厂拨款400万元,用于归还被其挪用的款项。1998年8月28日,互助金账户已作销户处理,这400万元亦被顾慧娟侵吞。
  被告人档案
  顾慧娟:女,汉族,现年58岁,浙江省宁波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原系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1998年2月任该公司副总会计师;2002年7月,退休;2004年4月15日,顾慧娟因涉嫌受贿罪,被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因涉嫌同一罪名,被批准逮捕。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张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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